中国红星教育新闻网
三部门: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 生产(进口)环节税率36%
发布日期:10-26 08:34:14来源:中新网
浏览次数:作者:

  中新网10月25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25日消息,财政部、海关总署、税务总局近日发布《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》。

  《公告》显示,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,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。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。生产(进口)环节的税率为36%,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%。纳税人出口电子烟,适用出口退(免)税政策。将电子烟增列至边民互市进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并照章征税。(中新财经)



品牌战略合作伙伴
免责声明 | 网站介绍 | 联系我们
网站备案/许可证号:中国红星教育网 © 版权所有 皖ICP备2022012969号 域名:www.cnhxjy.cn
皖公网安备34011102003279号  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编号皖字第01383号  技术支持:分形科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