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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法庭”里的法治课
发布日期:12-15 09:30:42来源:中国青年报
浏览次数:作者:马宇平

学生法庭庭审现场。

指导老师帮“法官”们规范判词格式。

学生法庭开庭现场。

“原告”的班主任作为“被告方”证人发表证词。

  努力了1年多后,浙江省衢州市衢州一中高三年级校长谌涛终于把自己送上了“被告”席——在自己的学校,他和自己的学生一起站上了“法庭”。

  “法庭”是他推动成立的,受理学生荣誉评选和违纪处罚中的有关争议。除了“被告”,这里的其他角色都是学生——学生“原告”起诉,学生“法庭”受理,学生“法官”判决。学校要执行这个学生法庭的判决结果。

  这一次,高三学生郭宝成因为在教室里玩手机被取消了上一学期的“三好学生”荣誉称号,他对这项处罚不服,将年级组“告”上了学生法庭。谌涛作为高三年级组“法定代表人”出庭应诉。

  尽管没有胜诉的把握,但谌涛在校园里几乎逢人便邀请到场旁听。校园广播也将开庭信息作为“重大事项”进行播报。“学校要依‘法’行政,如果我们有异议的话,可以去争取自己的权利。学生法庭可以听取我们的意见,它是一个平等对话(的机会)。”学生法庭的“法官”高二学生廖宸希说。

  学生法庭是模拟了法庭的形式,解决的是发生在学生身边的真问题

  开庭时间定在一个周二下午的自习课。

  印在一张A4纸上的“学生法庭开庭公告”贴在教学楼下最显眼处。它的“底板”是一块两米多高、三四米长的宣传栏,上面印着近百所高校近年来的录取分数段。公告短暂地覆盖了宣传栏的一角。

  谌涛在自己授课的班级找了两名“律师”,他们花一节自习课的时间,仔细研究了原告的“起诉状”,完成“答辩状”并提交给学生法庭。

  廖宸希和其他3名高二学生分别担任当天出庭的审判长、审判员和书记员。他们在开庭前的四五天接到“上岗通知”。在衢州一中,想要成为“法官”或者“诉讼代理人”,都得过了学校的“司法考试”才行。他们是今年学校“司法考试”高二年级的前四名。

  高二年级的思想政治课教师赵超前也是学生法庭的推动者之一,他把行政诉讼的庭审程序打印出来,分发给“法官”们,并建议他们利用周末时间,浏览中国庭审公开网和中国裁判文书网。按照教学进度,高二的学生在下学期可以从政治课堂上学到这些内容。

  学生法庭设在思想政治课的多功能教室。根据不同的教学需求,这间特殊的教室可以变换出多种场景:安上表决器,可以模拟人民代表大会的开会现场;吊顶的钢丝绳悬挂上各国国旗,接通翻译机,可供模拟联合国的活动使用;还能变成辩论赛、抢答赛的现场,教师也可以用这里的录直播设备和收音器。模拟法庭的陈设是这间教室的常设性状态。

  尽管这是“法官”们第一次进入学生法庭,但他们对这些模拟法庭的陈设并不陌生。读初中时,学校组织“模拟法庭”活动,那是根据生活中已判决的案例进行改编的情景剧,“提前写好剧本,照着演”。“在‘模拟法庭’里,我们的职能更像‘演员’。”

  谌涛说,学生法庭和模拟法庭活动不同,“学生法庭是模拟了法庭的形式,解决的是发生在学生身边的真问题。”

  郭宝成和做律师的父亲去过法庭。这次,他的诉讼状也得到了父亲的指导。“我都困得不行去睡觉了,我爸还要坚持帮我写份证人证词。”

  “法官”们比原被告及双方代理人早到几分钟梳理流程。廖宸希把主持庭审需要说的每句话都写在纸上。“书记员”舒海霞只带了印着庭审程序的那张纸,她索性把纸翻过来,准备做庭审记录。

  学生们做了尽可能多的准备,但开庭当天发生了不少“超纲”的事。

  下午开庭,原告的“诉讼代理人”邱铂洋上午才知道诉讼状被复印了一份,交到了被告方手中,对方据此写了答辩状。

  “他们都知道我要说什么了!”他跑去找政治课教师,试图投诉这种“不合‘法’”的行为。但老师告诉他,这样的行为合法合规,是行政诉讼程序里的一环。

  “课本上没写啊。”邱铂洋有些懊恼。临近中午,他们又得知,自己的班主任老师将作为“被告方”证人出庭。他和“原告”在午饭时商量对策,也赶紧找了一名证人。

  赵超前理解学生们,每次开庭前,都有学生跑来请教他。有的咨询如何找证据,有的想知道如果在校规里找不到依据,该参照法理学的什么原则。

  临近开庭时,40个旁听席位已经坐满,没座的靠墙或过道站着,“法庭”门口也挤满了前来旁听的学生。

  没有谁能预知判决结果。“很严肃、很庄重、很真实,因为我们的判决关系到原告同学的荣誉称号和违纪处分情况。”“审判员”张泽亚回忆。

  学生法庭的3位指导老师这次都到场了——谌涛坐在被告席,赵超前负责协助现场“法官”们,另一位高三年级思想政治教师黄春梅坐在旁听席,她没有刻意去限制旁听人数,“现在正需要在学生里广泛宣传我们学生法庭”。

 “学生法庭”是真正有效力的,可以帮助同学们表达自己的诉求,也可以帮助学校完善不合理的地方

  开庭后,原告的“诉讼代理人”,高三年级学生邱铂洋努力平静下来,让自己念诉讼状时的声音不那么抖。

  因为紧张,廖宸希别着材料的回形针掉了,他一时间找不到写“法条”的那张纸。已经到宣读判决结果的时候了,全场都盯着他,廖宸希顿了一下,靠记忆把依据的“法条”背了出来。

  法学专业出身的黄春梅曾在法院实习,她在学生法庭里感受到了同样的“严肃、庄重,还有对法律的敬畏”。

  但坐在被告席上,谌涛完全没有压力。有别于真正的行政诉讼,被告方即便在学生法庭败诉,只需要有错纠错,尊重学生的判决,不会受到别的处分。

  谌涛介绍,学生法庭是根据学生需求逐渐出现的,它的雏形是20名学生组成的“仲裁庭”。

  去年开始,学校改革学生评价体系,每位同学拿到一张荣誉奖励积分卡,校园内大大小小的荣誉评定全由积分说了算。学期末,有学生找到谌涛,告诉他自己在省里书法大赛中获二等奖,却得不到荣誉积分。

  “我觉得这类比赛也应该被考虑进去,但是我不能私自更改规则。”谌涛解释,学校现有的荣誉体系制定过程中,学生全程参与,学校收到的学生意见超过1100多条,并经学生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实施。

  谌涛想到组建学生“仲裁庭”。学生代表们针对问题各自陈述理由,最后投票表决。后来几名政治学科教师提议,把仲裁和模拟法庭结合起来,组建学生法庭。

  “学生跟你有冲突或者不理解你的时候,他在背后骂你,他要采取其他的方式发泄,现在我给他有效的途径。”他希望学生们多讲多辩,“充分展现政治课的教学成果”。

  刚开始,学生法庭的“法官”“律师”都由指导老师临时指定。“这样一‘指定’就有倾向性,很多同学就会问‘为什么不指定我?’所以后来又想我们国家是怎么去处理这个问题的,就想到了司法考试,所以我们学校自己的司法考试就出来了。”谌涛说。

  今年6月,暑假来临之前,衢州一中发布了学校“司法考试”的通知。高一高二的学生可以报名参加,考试范围是高中思想政治必修3《政治与法治》,选择性必修2《法律与生活》,学校的《学生荣誉体系建设方案》和《学生违纪处罚实施办法》。

  “我们整个学生法庭的设计与思想政治课教学实践融为一体,对于学生的学业是有帮助的。”负责命题的黄春梅解释,比如整个诉讼过程,包括开庭的环节,也是高考的内容,是政治教学的核心内容之一。

  考场设在学校食堂。在新学期的一节晚自习,报名考试的500多名学生每4人一桌。“法官”郑思语坦言,学校“司法考试”的通知贴在每个班级的班级公告栏。她报名参加,最初是为了获得4-6分的荣誉积分。至于通知中提到的“司法考试通过者可获得衢州一中学生法庭法官任职资格”,几乎被她忽略了。直到参加完庭审,她才觉得“这件事挺有意义”。

  据统计,两年里,衢州一中的学生法庭受理异议起诉11件,撤销、变更原决定8件。有一次学生用翻译笔在自习课听音乐,学校参照违规使用手机的规定对其给予处罚。学生起诉到学生法庭。学生法庭审理认为:用翻译笔听英文歌曲属于英语学习行为;手机和翻译笔有本质的不同,《学生违纪处罚实施办法》并无使用翻译笔违纪的规定。参照《行政处罚法》“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”的原则,撤销学校的处罚决定。

  “学生法庭是真正有效力的,可以帮助同学们表达自己的一些诉求,也可以帮助学校完善一些不合理的地方。”在郑思语看来,“学生法庭是为学生做好事的。”

 “所有的教育其实都围绕着关系展开”

  谌涛站上“被告”席的这一次,学生法庭的“法官”们在休庭合议期间花12分钟讨论并作出判决。“经审理查明”“法庭予以确认”“证据确凿,事实清楚”等字眼已经落在之前准备的判决书模板上。赵超前帮他们检查了一下格式,“审判员”“书记员”依次签名,“审判长”签发了判决书。

  学生法庭判决认为,高三年级组以本学期违纪事实,取消郭宝成上学期获得的“三好学生”荣誉称号,于法无据。根据查明的事实和《衢州一中荣誉体系实施办法》《衢州一中学生违纪处罚实施办法》第十六条、第二十八条规定,撤销被告高三年级组关于取消郭宝成“三好学生”荣誉称号的决定。

  谌涛败诉了。判决第二天,他代表高三年级组补发了郭宝成的“三好学生”荣誉证书。他特地和拿着“三好学生”证书的郭宝成合了影,比对方笑得还开心。

  在和“原告”简单复盘后,邱铂洋立即投入到了高考复习中。再钝感的人,一踏进高三教学楼也能嗅到高考的气息:一楼大厅新入场了咖啡机,二楼转角处的高考志愿填报资料,办公室地上摞起来半人高的《5年高考3年模拟》,大声背着知识点跑向食堂的学生,更密集的省市联考。

  学生法庭在校园里公开“露脸”的机会并不多,还没有“月考”来得频繁。“虽然我们的高考压力很大,但是我们的教育不就是你能有多大空间,你有这个裂缝,你给它掰开一点,能掰开多少算多少,这是我们可以做到的,为什么不去做呢?”赵超前说。

  衢州一中党委书记郑友民也支持学生法庭。“家长对高考成绩有期待,(我们)当然有很大压力。”郑友民说,“但是著名教育家顾明远老先生说‘教书育人在细微处,学生成长在活动中’,活动就是最好的育人载体。”

  在他看来,学生法庭是消除分歧、建立信任、融合关系的一条途径。“教育学首先是关系学,所有的教育其实都围绕着关系展开。”郑友民说。他特意对几位学生法庭的指导老师讲:“不要搞形式主义,更不要去搞官僚主义。”

 “法治素养本身就是政治学科的核心素养”

  从“被告”席上下来,谌涛照例主持了一节班会课。一名旁听了学生法庭审理的学生突然提议,高三年级组应该去学生法庭起诉高一高二年级组,确定连廊上厕所的使用权问题,“捍卫高三年级的厕所使用权”。

  学生们一下子来了精神。在学校里有一条约定俗成的规定,连廊上的厕所为高三年级专属。但今年,他们发现总有其他年级的学生就近使用,导致厕所门口的队伍排到走廊。老师们意识到“这是个问题”时,已有高三学生自发地在厕所门口贴了好几版“告高一高二年级书”。

  讨论的第一个问题是,如果诉高一高二年级,根据学生法庭“利益相关方回避原则”,“法官们”该从哪里挑选呢?很快有了答案,诉高一年级,请高二年级参照判决结果执行。

  学生们开始逐条理清,诉讼理由是什么,证据要从哪些方面去找,证据要采用什么样的形式。

  所有问题都讨论好了,一名学生泼了冷水,“你们起诉有什么用呢?”在他看来,即便胜诉了,但如果还有别的年级学生来,我们能怎么办呢?

  与真正的法庭不同,学生法庭的判决效力是基于学生和学校对于学生法庭的信赖和承诺,在校内也是不具备强制力的。

  “虽然他们败诉了也不会受到什么惩罚,但我们在一个严肃的场合里,确认他们的做法是不合适的,违反了校园里普遍认可的规范。”谌涛向学生们表达着自己的观点,“他们执行不到位,我们就继续起诉他们‘行政不作为’,这对他们也是一种批评。”

  但谌涛都没意识到,这样的起诉不会被学生法庭受理。根据他和几位老师编写的《衢州一中学生荣誉评选和违纪处罚异议起诉、审理实施办法》,目前学生法庭受理的范围是有关学生荣誉评选和违纪处罚异议案件,“原告”必须是本校学生,“被告”为年级组或学生违纪处罚委员会。他们的案件不在受理范围。

  赵超前则告诉学生们,在学校里本来就是学习,过程的学习价值最大。在他看来,法治社会里对法治的信仰,不是说做了一定就会成功或者怎么样,但这值得你去做,要坚信这样做是对的。

  “本身教育就是充满着理想色彩的事业,他们这么年轻,哪怕是失败也可以去尝试和体验一下。”赵超前说,“我觉得我的高中就少了这样一个过程。”

  在黄春梅看来,“法治素养本身就是政治学科的核心素养,学生们应该具备这个能力”。

  学生法庭的运转还在摸索,有很多“特殊情况”。比如开庭时间,学生法庭受理后,会把开庭时间尽量放在学生活动较为密集的科技活动节期间,避开考试周。庭前会议也省略了,毕竟凑齐不同年级的原被告方和法官们不容易。立案庭暂时由年级校长的信箱代行职能——这很有可能是“被告方”收到起诉自己的材料,再主动交给学生法庭的指导老师来协调开庭。

  几位指导老师相信,学生的起诉状不会石沉大海。郑友民要求年级校长们,必须将校长信箱收到的每个信件逐一落实,并在每周一早晨6点半的各年级晨会上向学生反馈。

  上一周,谌涛的信箱收到了13封信。有的反映寝室漏风,有的要求更换下午跑操时的歌单,还有批评谌涛本人的——“发型很奇怪”。在周一的晨会上,他向学生们逐一反馈,至于他的发型,他解释:“上周参加教学比武焦头烂额,没有注意发型,我已经整改完毕。”

  “庭审”的视频被发到网上,有全国各地的学生在评论里表示羡慕,也有的批评他们“私设公堂”。谌涛只简单浏览了下评论,没有回复,高三压力大,作为年级校长,他几乎每天早上6点到校,晚上11点离开。

  “在网络平台上评论是很随意的,他们可能都没了解具体内容就开始评论。”谌涛说,他认为依法治国的理念在全国落实,学校有责任“培养基础的、合格的、有法治意识的公民”。(本文图片均由受访者提供)(中青报·中青网记者 马宇平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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